校友会章程 组织机构  

复旦大学MSE校友会(筹)章程(草案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第一章  

  1. 本会名称:复旦大学MSE校友会(以下简称FD-MSE校友会).

 

  1. 本会性质:复旦大学MSE校友会是由复旦大学MSE校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校友会的建设、开展以及组织活动都以校友为主体,由校友成员负责进行,为了促进校友会更好的发展,本会接受复旦大学软件学院的指导和监督。

第三条  本会的宗旨是:在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联谊、交流、合作、发展;构筑复旦MSE校友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平台,加强国内外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紧密联系;整合MSE校友资源,为校友的发展、创业提供机遇;提高复旦大学MSE品牌效应,发扬母校优良传统和精神,共同为母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
第二章  工作范围
第四条   本会主要活动范围如下:
(一) 开辟MSECLUB校友专栏,为校友提供注册信息,整合校友资源,建立校友信息库,定期公布校友会活动、校友会新闻、校友会决议,为校友们搭建一个互动的平台。此项事务由专门的常务理事负责维护。
(二)  加强校友间、校友与母校以及与其他校友会之间的联系、交流、学习与合作,并提高复旦MSE的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(三)组织各类学术交流、联谊活动。活动由理事会发起,通过理事会决议并组织开展。
(四)  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,让FD-MSE的爱心回馈母校、回馈社会,将母校和FD-MSE校友会的传统和精神发扬广大。

第三章  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
第五条   申请加入本同学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复旦大学软件学院在读和毕业的MSE学员;曾在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;经理事会特别批准的复旦大学毕业以及兄弟院校的MSE毕业的其他成员。
(二) 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三)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第六条   入会与退会的程序:
(一)递交入会申请书,填写登记表;
(二) 经理事会讨论,批准入会者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;
(三) 由理事会造册备案。
(四) 会员由退会的自由,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四年内不参加本会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七条 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参加本会的活动并获取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
(二)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三)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(四)会员享有入会、退会自由;

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  1. 遵守会章,执行本会的决议;
    (二)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    (三)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,联络校友,参加并支持校友会的活动;
    (四)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    (五) 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
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  1. 会员以每届为单位推选产生会员代表,参加会员代表大会。

           第四章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
第十一条 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;
(三)确定本会方针和任务;
(四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及各种提案;
(五) 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;

第十二条  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,罢免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须有2/3以上的票数通过。

第十三条  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会长签署同意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
第十四条 校友会设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等工作机构和会长、副会长(包常务副会长)、秘书长等职务。根据需要,理事会可下设若干办事机构。

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校友会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,至多连任两届。

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起草校友会章程和规定;
(三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
(四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五)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六)提案、表决决议理事会工作计划
(七) 组织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
(八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九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七条  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

第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(包常务副会长)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 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;
(三) 身体健康,热心校友工作,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;
(四)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
(五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
(二)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的情况;
(三)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(四)协调校友会与复旦大学软件学院及当地政府的关系,从而提高本会在本地域的地位。
(五)提出秘书长人选提案
(六)主持实施工作计划和相关活动安排
(七)主持校友会经费筹集、使用
副会长协助会长完成以上职责。

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(四) 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。

第二十一条  本会设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常务理事名额为20人左右,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,并对理事会负责。

第二十二条  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。情况特殊时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1、3、6项的职权,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,并对理事会负责。

第二十三条  常务理事会下设组织部、信息部以及财务部。分别由相关理事负责。
(一)常务理事会包含五个组织理事,负责会员发展、会员联系以及校友活动的组织和协调。
(二)常务理事会包含五个信息理事,负责校友会宣传以及校友会官方网站的运营和维护。
(三)常务理事会包含四个财务理事,负责校友活动经费筹集和运作。所有财务操作须在官方网站上公布,并由所有理事会成员进行监督。

第二十四条  本会设名誉会长和若干顾问职位,名额不限,可由理事会决定人选。

   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 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;
(二) 学院和单位资助;
(三) 校友捐赠;
(四) 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捐赠;
(五)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;
(六) 利息;
(七) 其它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六条  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50元(暂定)。

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按国家规定和理事会决议使用。使用校友会经费需由会长签字同意。本会成立财务管理监督小组,实行会计监督。(财务监督人员的安排)

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管理监督小组监督和审查。资产来源属于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等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
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六章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第七章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
第三十四条 本会应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离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,须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 第八章 附则
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
第三十八条 章程自同学会分会成立之日起生效。
第三十九条    各地校友会(联络处)参照此章程执行。

复旦大学MSE校友会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:

1、  会长:曾云鹏
2、  副会长:孙丽萍、汤春蕾、张启文
3、 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:王洁新
4、常务理事
(1)组织部(组织理事):姜维超、彭雪琼、徐小锋、马礼立、朱敏
(2)信息部(信息理事):王程志、周梓、高呈国、黄杜英、李宁
(3)财务部(财务理事):汤春蕾、万强、马智飞、朱峰
5、校友会(筹)理事:迟立凯、唐嘉翰、刘照锁、王世华、时红仁
6、根据校友会需要,可设名誉会长和名誉顾问,由学院领导和老师担任。
(1)校友会(筹)名誉会长:臧斌宇
(2)校友会(筹)名誉顾问:周曦、吴国良、毛丽英

副会长:孙丽萍、汤春蕾、张启文

  1.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:王洁新

4、常务理事
(1)组织部(组织理事):姜维超、彭雪琼、徐小锋、马礼立、朱敏
(2)信息部(信息理事):王程志、周梓、高呈国、黄杜英、李宁
(3)财务部(财务理事):汤春蕾、万强、马智飞、朱峰
5、校友会(筹)理事:迟立凯、唐嘉翰、刘照锁、王世华、时红仁
6、根据校友会需要,可设名誉会长和名誉顾问,由学院领导和老师担任。
(1)校友会(筹)名誉会长:臧斌宇
(2)校友会(筹)名誉顾问:周曦、吴国良、毛丽英